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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职员

历史文物保护委员会

其主要职能是将历史建筑指定为当地的地标,并审查和批准对其进行外部更改的计划。


目前成员和期限到期日期

2023年12月31日

  • 安妮·尼尔森,邦妮·吉布森,梅格·邓恩

2024年12月31日

  • 吉姆·罗斯,库尔特·克尼利姆,沃尔特·邓恩

2025年12月31日

  • 埃里克·冈瑟,詹娜·爱德华兹,玛戈·安·卡洛克

委员会联络员(s):苏珊Gutowsky

工作人员联络:麻仁Bzdek


归档文件

查看存档的议程,会议记录,和更多。

(2021年4月20日及以后)

(2021年4月20日前)

职责

市建会须履行第十四章所载有关保护历史地标的一切职责,包括指定地点、构筑物、物件或地区为地标,以及审查、批准或拒绝任何该等地点、构筑物、物件或地区的建造、改建、拆卸或搬迁计划。除非向市议会提出上诉,否则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委员会还应履行下列其他职能:

  1. 提高市民对保存历史资源的认识、了解和重视,以提高市民的生活质素,并积极鼓励业主自愿将其物业指定为历史地标;
  2. 就生长管理区内历史资源的识别和评估向市议会和市工作人员提供建议,并提供有关资源的重要性、对其保护的性质和威胁程度以及保护方法的信息;
  3. 就鼓励和/或要求保护和修复历史资源的适当政策、激励措施和法规,向市议会和市政府工作人员提供建议;
  4. 协调可能影响社区历史资源保护的其他市政委员会、委员会和市政工作人员;
  5. 成立一个由其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就在城市中进行增建、改建和新建的符合历史的设计和场地规划,向符合历史的历史物业及位于符合历史的历史物业附近的业主提供咨询意见,并根据《土地使用法典》第2.10.2(H)条的要求,提供书面建议;但该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如根据本条向物业拥有人提供该等意见或建议,则不得参与监察委员会日后就该等物业作出的任何决定;
  6. 履行市议会通过条例或决议规定的其他职责和职能。

推荐资格

市议会在委任委员会成员时,应适当考虑维持委员会组成的利益和技能平衡,并考虑候选人的个人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他们在建筑学、建筑史、景观建筑学、结构工程、总承包、城市规划、历史、考古学或相关学科,抵押贷款和商业。

时间的承诺

一个月15-20个小时

历史

在2021年4月20日之前,历史保护委员会被称为地标性保护委员会。[2021年第049号法令]

各种各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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